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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谈判语言艺术感染力

       语言是谈判最基本的工具,因此,如何运用语言去争取谈判的主动权,是谈判胜败的关键。对创业者来说,语言表达能力应着重在以三方面努力:
       (1)严密准确
       谈判中的语言文字必须严密准确,即使口头用语也要层次分明,概念准确。历史上不乏苦心用词的范例,杜甫诗云:“吟安一个字,捻断数根须。”贾岛的“推”、“敲”,王安石的“春风又绿江南岸”的“绿”字等事例,都是追求用词准确、生动的千古佳话。有时用好了一个字,会起到点石成金之功效。例如有位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某家饭馆的馒头分量不足,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协会到该饭店调查,饭店老板说:“……前一段,我们的蒸馍确有质量不高、分量不准的现象……”这里“不准”来回答“不足”,真是恰到好处。分量不足意味着饭馆有意骗人,而“不准”却意味着是工作上马虎,有少给的,也有多给的。由此一字,名声也就好听多了。斯大林对语言的准确性是非常讲究的。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谈到改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未定稿时指出:应该成立一个人数不多的委员会,其中最好是“也包括一位有相当经验的法学家来检查措辞的确切性”,斯大林所以点名要法学家来把文字准确性的关,是因为法律规范和法律文书是最讲究行文的严密和准确性的。例如“抚养”、“扶养”、“赡养”这些法律概念,尽管都是“养活”的意思,但各自又准确地表述了特定的内容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创业者在谈判桌上准确地使用语言,不仅可以正确地表述自己的意思,也可以使对方正确地理解你的意思。有时语言含蓄、婉转,这不过是特殊情况下的需要,另当别论。
       做到严密准确还必须避免使用歧义词及生僻词汇。在谈判中,字词的使用必须明确,力戒使句子产生歧义。因为歧义句子往往会导致谈判双方各持己见,产生分歧,影响谈判的效果。我国历史上有不少讼争都是因为谈判协议的歧义句子所引起的。现代谈判是以合作和共同获利为目的的,这种目的的正确性,必然要求为他服务的语言的准确性。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便会造成是非难辨、责任不清的局面。
       (2)灵活地运用修辞
       谈判中的语言不仅应当准确、严密,而且还要生动、鲜明、形象、具体,富有感染力。创业者如果能运用积极的修辞方法或者艺术修辞的方法,就能使谈判的语言产生艺术力量。谈判就是期望对方能够接受己方的观点,答应己方的要求。那么,这种观点怎么表述才易被人接受,并愿意满足你的要求呢?这就需要借助于语言的艺术。同样一句话,从不同的角度去讲,就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例如,西方有位教士询问主持:“我们祈祷的时候可以抽烟
吗?”主持听后大动肝火,指责他不虔诚,竟然在祈祷的神圣时刻也忘不了抽烟。过了几天,另一个教士也想在祈祷的时候抽烟,便请示主持:“我们在抽烟的时候可以祈祷吗?”主持听后不仅欣然应允,且大为赞赏他连抽烟的时候都忘不了祈祷。相同的要求,仅仅是变换了一下说法,竟产生了相反的效果。这种巧妙地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意图的方法,就是一种艺术。再如,袁世凯镇压农民起义,连连败北。他在给皇帝的奏折中写道:“屡战屡败”。他部下的某个刀笔吏颠倒了一下词序,成了“屡败屡战”。这一改,使袁世凯由一个无能的败将变成了一个英勇不屈的战将。可见语言艺术确有点石成金之功效,当然,这并不符合事实。谈判人员一旦掌握了语言艺术,就会妙手回春,终生受益。
       (3)根据情况选择语言
       对于谈判中不同的话题、谈判内容、谈判目的及谈判阶段所用的语言也要不同。当话题涉及介绍人员、公司概况、回顾历史时,以文学、外交语言为主,例如,“某某先生是局长”,“贵方是大公司”,“过去已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愿我们写下更光辉的新篇章”等等,都能给人以较强的感染力。
       当阐述谈判意义及双方谈判意愿时,以文学、商业法律语言为宜,因为文学语言可渲染气氛,商业法律语言可明白无误地表明谈判的前提。
       在具体业务谈判中,一般多用商业法律语言,在价格辩论中可偶尔加入一些文学语言起到夸张的作用。如果在谈判中遇到障碍时,可以外交、文学语言为主,插入商业语言,用来宣传政策,阐述目前形势、未来远景、己方利益与困难和对方利益与困难等,这样既语言文雅,富有感染力,又保持身份与信誉。
       谈判目的是为了成交,如对方态度好,则以文学、外交语言为主“软攻”;态度不好,则用军事语言“强攻”,或软硬兼施,促其成交。谈判目的是为了抗价,以文学、外交语言为主,配以军事语言,可达到鼓励对方积极参加竞争;谈判目的是为了送客,以外交语言为主,不管谈判是否成功,不管对方何种态度,终应以外交语言相待,以礼貌、婉转的语言相劝、相勉,这样会给对方以友好和体谅的感觉,体现出己方的高姿态。
       在谈判开始阶段,采用文学外交语言,有利于创造良好的谈判气氛。促进双方相互靠拢感情。在实质性谈判阶段,多涉及具体业务问题,应以商业、法律语言为主,在阐述己方观点时,可穿插文学军事语言,以求柔中带刚获得更佳效果。在谈判的结束阶段,不容许拖泥带水地表态,否则会造成误会,对方会对你的立场发生误解。故应以军事语言为主,辅之以商业法律语言。
       (4)巧妙地借助身势语言
       语言是人类交流思想的主导性传达工具,但不是唯一的工具。人类的思维形式既可以是“言传式”,也可以“意会式”。“意会式”是借助动作、神态表情达意的方式。谈判实践证明,有时“沉默”这一特殊的动作比语言更能传递某种“信息”,也更具有迷惑性,是谈判者主体的谋略表现。所以,巧妙借助动作、神态等身势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是谈判者语言表达能力的又一不可缺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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