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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逞奸会把自己引入死胡同

       作为经营者,尤其是发家心切、初入商门的创业者,一定要恪守生意中诚为贵的经商原则,切不可耍小聪明,欺骗顾客、蒙骗客户。
       走进市场,人们都会有这样一种感觉,就是每购买一件东西之前,总想打听哪个商店出售的这种东西质量好,价格便宜,而且服务周到,然后再按图索骥前去购买。如果有人说某某商店、某某单位出售的这种东西如何如何不好,购买者肯定是再也不会去光顾的。这还只是商品的质量、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如果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方式有意欺骗顾客,那影响就更大了。被作弄者看来只是一位顾客、一个用户,但一传十、十传百,造成不良影响的却是一大片。
       有些创业者认为,现在的顾客大多数消费者,能识货者也不多,对于新产品更加“知之不多”,经营者指着“鹿”说是“马”,顾客还满认为“马”在那儿吃草呢!所以常常把顾客当作傻瓜来欺骗。其实,这是何等愚蠢的举动。因为顾客才是一个商店、企业、公司的后盾,一切利润均来自消费者,失去了消费者,便没有了流通,赚谁的钱?
       商场上常常发生这样的事,有的经营者明知自己商品上有毛病,但还是想卖不出去,怎么办?
       有这样一位开时装店的老板,他明知半腰裙染上了污渍,但又不能舍弃不售,所以有顾客购下这条裙子后,就以为瞒天过海了,当顾客发现前往理论时,店老板说:“是你自己粗心大意弄污了裙子,反而来怀疑我们卖劣货。”“这件事教训你下次买东西时,要检查清楚,否则后果自负”等,顾客当然感到不满,甚至有被骗的感觉。试问在这种情况下,那位顾客还会第二次光临吗?更严重的是,顾客可能规劝各方面亲戚朋友,切勿“帮衬”,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时装店便声名狼藉,要挽回名声时,可能为时已晚了。因此要生意兴隆,口碑是重要的。
       “以诚待客”是做生意之“本”。
       同样对待这类问题,有些经营者的做法就很明智,他们把有一点毛病的商品挑出来,写明某某商品有何许毛病,但无伤大雅,且降价销售。这样顾客在看过之后,便会放心购买,且不存在回头扯皮的问题。商店既卖出了积压次品,加速了资金周转,也不失声誉与大雅,赢得了顾客的信任,岂不美哉!
       “挂羊头、卖狗肉”是旧时奸商的一种不道德的经商方法,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中,法律绝不允许经营者这样做,即便是经营者偷偷这样做了,被顾客得知后,同样也会遭到唾弃。近年来,形形色色的经营者、各种各样的经营方式,在市场经济的大舞台上大显身手。许多城市出现了“精品店”、“专卖店”,发财的确有其人,亏了的也不在少数。
       据一家晚报载,地处该市的繁华地段,有家精品屋,开张那阵,金碧辉煌的门面与琳琅满目的商品在顾客眼中相映生辉,有时髦需求的高消费者们对满柜满架的精巧商品、名优货物“一见钟情”,因此生意极好,据说三天赚了6万元。
       令人惋惜的是,没过多久,昔日的顾主进店时,已看不到多少“精品”,倒发现不少一般商品在货架上以“俗”充精,于是扫兴而去,另走别家,不再上门;而过去那些在这里看过热闹的人,又以为店内商品像过去一样,又新潮又昂贵而不敢问津,因此,常从门前过,就是不转弯进去。
       生意萧条,房租、工资等等开销又大,当然顶不住,再加上“精品”不精,徒有虚名,失信于顾客,开张仅六个月就“关门大吉”。
       另外,在商场上还有一些人自认为聪明绝顶,在商品的标价签上,将重要的字眼隐藏起来。例如一件T恤的售价是19. 90元,但“1”字往往细小到近乎无,又或者用其他货品将其掩盖,令顾客以为只售9. 90元,这种手法偶尔用之,当然可赚取金钱,但令顾客大失信心。以这样的代价来换取暂时的利益,其实很不值得。更有甚者,自诩做生意靠不明码标价发财,事实上就是想不标实价,企图通过漫天要价,通过与顾客之间的讨价还价来浑水摸鱼,从中牟利。比如:一件衣服只值30元,店主却开价200元。这种现象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外都是少有的,从超级市场直至小铺,绝大部分的商品都是明码标价,很少有讨价还价的现象出现。所谓“开口还一半”,“议价用除法”更是不可想象的事。而在如今国内的一些商场、集贸市场、地摊上却常常见到。这也说明,现在的许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缺少一个“诚”字,不诚的结果是什么,不诚就难招天下客,就无法使顾客对其建立信任感、安全感,顾客也理所当然地会离你远去。
       任何创业者都懂得,也都明白,经商的目的就是赚钱,但赚钱要赚在明处,赚得合理合法。须知,虚假逞奸只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最终还是逃脱不了价值规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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