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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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防伪税控设备抄报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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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
税控设备(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设备除外)
抄报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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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
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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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按半年申报)
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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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半年申报)
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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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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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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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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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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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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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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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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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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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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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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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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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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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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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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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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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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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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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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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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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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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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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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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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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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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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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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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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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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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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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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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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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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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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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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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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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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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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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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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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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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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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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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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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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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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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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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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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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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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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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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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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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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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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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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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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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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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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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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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申报、抄报税期限内如遇国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办税服务厅对外服务窗口不办理申报、抄报税事宜。
2、因节假日调整或其他特别情况,届时部分月份的申报、抄报税期限可能会有所调整,年内如有变动,以我局通知为准,请特别注意。
3、车船税(2014年度)全年征收,具体申报期限按照沪府发〔2011〕95号文件执行。
4、每月末最后一天如遇国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局本部办税服务厅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认证服务。
5、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按季申报)的适用范围:是指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9号,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实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营业税纳税人(定期定额征收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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