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3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纳税申报期限调整如下:
一、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月:1月18日。
2月:2月22日。
3月:3月15日。
4月:4月18日。
5月:5月16日。
6月:6月20日。
7月:7月15日。
8月:8月15日。
9月:9月16日。
10月:10月22日。
11月:11月15日。
12月:12月16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按季申报
3月:3月20日。
6月:6月20日。
9月:9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二)按半年申报
6月:6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三、房产税
(一)企业:
5月:5月31日
11月:11月30日
(二)个人
12月:12月31日
征管科技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