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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灯光营造环境

       店面的灯光设计可以提升卖场的审美价值,并能起到改变空间感,赋予空间个性的作用。所以,灯光是卖场氛围设计的重要工具之一。只考虑色彩的调配来设计店铺,而没有很好的照明设计,不能算成功的店铺。在店铺中,照明的任务很大,有增加商品的魅力、增强店铺的气氛、提高诉求力等效果。照明设置得好,可以发挥良好的照明效果,可以引导顾客进入商店,使商店形成柔和而愉快的气氛,使商品光彩夺目,引起顾客的购买欲望。
       在家庭生活中,仅数分钟的停电即会感到不便。相同的道理,黑洞洞的店铺,顾客不可能上门。对繁华街道上灯光灿烂的地方,则人人都会很感兴趣。
       不同店铺有不同的明亮度要求,必须按照需要和商品特质来考虑设计。到过球场的人,都会对那里的明亮度有深刻印象。如果球场没有那种明亮度,是不能打球的。
       细心的人还会观察到,超级市场中整个店面的照明都采用均一的亮度,而专卖店的摊位却采用极富变化的照明,这就是根据卖场的不同采光要求而安排的。
       就新开张的店铺来说,面积通常不是很大,如果模仿超级市场的照明,就会显得太亮而失去稳定性,甚至成为顾客不敢靠近的原因。不管怎样,为了使店铺的气氛显得生机勃勃,商品看起来丰富多彩,就必须研究照明的作用。
       在开店的时候,要了解几种照明的作用,这样才能有效地设置好店内的照明,吸引顾客,提高营业额。具体来说,照明会起到如下三类作用:
       1.普通照明
       普通照明指的是一种基本照明。普通照明主要用来提高明亮度,以在天花板上装荧光灯为主。照明光度的强弱,一般要根据商店的经营范围和主要商品目标顾客的年龄、爱好而定。如目标顾客是老年人,根据他们的特点,光度就要强些。基本照明度的强弱要根据店铺的位置及局部位置的功能巧妙地进行设置。一般在营业厅最里面光度配置最大,营业厅前面和侧面光度次之,营业厅中部光度最小。基本照明度的这种比例配置,可以增加店铺空间的有效利用,使店铺富有朝气,还可以使消费者的视线本能地朝向明亮的里面,吸引他们从外到内把整间商店走遍,并始终保持较大的选购兴趣。
       2.装饰照明
       装饰照明大多采用彩灯、壁灯、吊灯、落地灯和霓虹灯等照明设备。装饰性的照明虽与店铺的总照明关系不大,但对店铺的美化、商品的宣传、购买气氛的渲染等方面都起到一定的心理效果。例如,有选择地在柜台上方设置霓虹灯广告牌,就能以其鲜明的色彩、强烈的光亮,把店铺营业气氛渲染得活泼兴旺,使人情绪高涨,印象深刻。营业厅配置的各种彩灯、壁灯、吊灯、落地灯的柔和美丽的光线,往往也会给消费者以舒适、宁静和愉快的心理感受。
       3.特殊照明
       特殊照明一般是为增加柜台的亮度而设置的,大多采用聚光灯等照明设备定向照射,也有为了提高照明度而采用荧光灯的。对于特殊照明的配置.一般要以主营商品的特点而定。例如,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通常用定向光束直接照射商品,这样有助于观看欣赏、选择比较,还可以突显出商品的珠光宝气,给消费者以高贵稀有的心理感觉。
       由此可见,设计适当的照明,对店铺而言,是展示店容、宣传商品、招徕顾客、便利选购的不可或缺的方法。当然,照明的装置必须与商店的建筑结构相协调,强弱对比不宜过大,彩色灯具和闪烁灯具不宜滥用,光线变化不宜剧烈。在实际运用中,要避免使用会刺激消费者和营业员的眼睛,以及引起商品变色的光线、亮度和灯色,以免使顾客产生紧张、厌恶、顾虑等不利于销售的心理感觉。具体来说,照明设计作为店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意下面的要点:
       (1)店铺的入口部分光照要明亮,以突出店铺形象,给人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在运用时,应注意与周围其他店铺的区别。
       (2)注意店铺入口与店内的照明关系,应给人以易进的感觉。从入口看进去,应营造出店内深处正面明亮的气氛。
       (3)光源的显色性必须良好。要充分利用彩色灯光,并注意光色与店铺内部装饰装潢材料的色彩、质感和反光的配合。
       (4)要掌握显色性和照明环境的关系。对自然光源下的商品,应选用显色指数高的光源;对室内照明环境下使用的商品,应用白炽灯、荧光灯或二者的混合光作光源。
       (5)注意店铺环境照明与商品的局部照明、重点照明的关系,达到既有环境气氛又能强调商品的目的。
       (6)应选用显色性高、光束温度低、寿命长的光源,如荧光灯、高显色钠灯、金属卤化物灯、低压卤钨灯等。
       (7)营业厅的功能性照明设计宜采用非对称配光灯具,并应适应陈列柜台布局的变化。可选用光槽与照明灯具组合,并配以导轨灯或小功率聚光灯的设计方案。
       (8)在营业厅照明设计中,一般照明可按水平照度设计。对于布匹和货架上的商品则应考虑垂直面上的照明度。
       (9)营业厅照明装置的位置和方向宜考虑变化的可能性,以适应不同商品的变化。
       (10)对于玻璃器皿、宝石、贵金属等类物品的陈列柜台,应采用高亮度光源;对于肉类、海鲜、水果等柜台,则宜采用红色光谱较多的白炽灯。
       (11)对于立体商品(如服装模特),灯具的位置应使光线方向和照度分布有利于展现商品的立体感。
       (12)显示在自然光下使用的商品,以采用高显色性光源、高照度水平为宜而显示在室内照明下使用的商品,则可采用荧光灯、白炽灯或混合光照明
       (13)应防止货架、柜台和橱窗的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
       (14)在自选店铺中,可采用固定安装的一般照明。其光源应以荧光灯为主。
       当然,除了人造光源外,随时间改变而流转的自然光、映射在商品表面的光的质量、从物体表面上发射的质量、光线本身的明显色调与彩色再现率也非常的重要。所以,只有在系统考虑到光所产生的各种效果后,对各种光源进行调节与应用,才能保证光线始终渲染店铺氛围,突出展示商品、增强陈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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