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之间难免因不同的观点而产生矛盾。这种情况虽然很常见,但如果处理不当,不仅影响企业的工作秩序,有时甚至会导致企业衰亡。有很多合伙企业就是因为没有处理好此类问题,致使矛盾激化,最终走上破产之路的。因此,我们必须善于处理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异中求同,共同发展。
合伙创业的目的大多是为了减轻投资压力,集合力量,使每个合伙人的个人所得利益最大化。所以,不能只关心自己私利,而不顾别人的利益。这一点是合伙人最容易犯的错误,最值得我们警惕。如果不注意合伙人之间的关系管理,内部各合伙人之间往往会明争暗斗,争权夺利,或各怀鬼胎,勾心斗角,根本做不到同舟共济。要做到以大局为重,合伙人必须对整体与个体的关系、义与利的关系有着充分的认识和理解,在两者之间寻找到各自满意的平衡点,既然是同舟共济,患难与共,那以大局为重的观念绝对是少不了的。
信任是求同存异的基础,合伙人必须相互信赖、坦诚相见,彼此产生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共鸣,使大家能团结如一人,共创前程。
信任是相互的。你对合伙人是什么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对你的态度,因为信赖是对别人人格的尊重,是人与人之间珍贵的联系纽带,没有信赖,就不能使他产生自尊,彼此就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合作也就是无意义的拼凑了。所以大家一定要友好相处、坦诚相见、推心置腹,切不可虚情假意。
合伙人毕竟不是一个人,相互之间的想法肯定是有差别的,当自己的意见不能被合伙人接纳时,只要不是原则问题,则完全可以求大同,存小异。但是,可怕的是如果带着怀疑的有色眼镜来看待人和事,那么就很容易钻牛角尖,走进死胡同,即使没有问题也会产生问题,这样的行动方向也不是如何去搞好合作事业,而是忙于确认事实、寻找证据或以牙还牙了。
有的合伙人因为自觉或不自觉地追求私利,最终搞成对立的局面,他们觉得利益就这么多,你分得多了我就分少了,你得到的就是我失去的。的确,当利益一定时确实是这样,但如果合作事业不断发展前进,利益怎么会就只是这么多呢?把“蛋糕”做大,既是目标,又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
所以,你的利益实际上就是我的利益、大家的利益,合作事业有了发展,合伙人个人就有发展,就能拿到更多的分成,而这就需要每个合伙人都有以大局为重的意识,注意义利并重,在合作中寻求属于自己的那片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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